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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和完善高等学校收费制度之浅见
作者姓名:陈杰瑶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摘    要:发展教育事业,必须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高等学校收费制度,逐步建立起国家财政拨款和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为主,辅之以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校产收入、社会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新机制,是教育事业发展的糯要,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教育事业所必须采取的根本性措施。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19号文件和国家教委、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的规定》,全国从1989年开始,向新入学高校学生收取了一定数量的学杂费和住宿费,从而改变了高校学生免收学杂费的传统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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