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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摘    要:经研究,现决定对下列6个文件,自即日起停止执行:一、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积极促进企业外贸出口的通知》(财金[2003]95号);二、原外经贸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口信用保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外经贸计财发[2002]5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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