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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的意义及在审查起诉工作中的运用
引用本文:袁红军.视听资料的意义及在审查起诉工作中的运用[J].黑河学刊,1998(4).
作者姓名:袁红军
作者单位:爱辉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将视听资料列为证据之一。视听资料是指以图像和声音形式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包括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录像、录音、照片、电子计算机内存信息等。视听资料是现代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产物。在当前的刑事诉讼活动中,视听资料已经被普遍认识并广泛运用。视听资料与其他证据相比,具有客观性强、信息量大、精密度高,动作、形态具有连续性等特点。因此,其在七种诉讼证据中占了十分重要的地位。运用视听资料查明案件事实,是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它对于司法人员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具有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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