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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管理原则(一)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000年9月)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管理司
摘    要:信用风险可简单地定义为银行的借款人或交易对象不能按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义务的潜在可能性。信用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将信用风险保持在可接受的指标范围内而获得最高的风险调整收益。对信用风险的有效管理是综合风险管理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 ,也是任何银行获得长期成功的必要条件目前 ,信用风险仍然是世界范围内银行业问题的首要根源 ,银行及其监管者应该从过去的实践中吸取有益的经验教训。巴塞尔委员会正是本着这一目的 ,为敦促世界范围内的银行监管者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有良好的发展 ,于 2 0 0 0年 9月发行了《信用风险管理原则》这一文件。其中所阐述的原则明显适用于借贷业务 ,也同样适用于存在信用风险的所有银行业务。该文件所阐述的原则涉及以下领域 :建立适当的信用风险战略 (3个原则 ) ;在健全的授信程序下运营 (4个原则 ) ;保持适当的授信管理、衡量和监测规程 (6个原则 ) ;确保充分控制信用风险 (3个原则 ) ;监管者的作用 (1个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管理司对该文件进行了翻译 ,本刊将以连载的方式分四期刊出 ,以飨读者。

关 键 词:银行监管  信用风险管理原则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信用风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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