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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预期盈余、审计意见与年报披露及时性——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报的证据
引用本文:蒋义宏,湛瑞锋.未预期盈余、审计意见与年报披露及时性——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报的证据[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8,22(1):46-57.
作者姓名:蒋义宏  湛瑞锋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上海,200433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上海市社会科学基金,上海财经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摘    要:以2001-2004年度所有沪市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了未预期盈余、审计报告类型、公司业绩等多个因素对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绝对及时性和相对及时性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未预期盈余为正的年报、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的年报以及业绩好的年报披露较早;反之亦然;当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公司和亏损公司年报披露较晚。在变更年报预约披露日期的公司中,未预期盈余为正的公司、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以及业绩好的公司通常提前披露年报;反之亦然。

关 键 词:年报披露  绝对及时  相对及时  未预期盈余  审计报告类型
文章编号:1009-6701(2008)01-0046-12
修稿时间:2007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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