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公告》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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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清产核资办公室、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国家有关企业集团:为保证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彻底,现将(关于在全国开展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公告)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附:关于在全国开展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公告一九九八年三月六日关于在全国开展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公告为全面摸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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