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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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玉英.浅谈新《会计法》的法律责任[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5(2):6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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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玉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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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电教实验部,河南,郑州,45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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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多年来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问题迫切要求完善《会计法》,修订后的《会计法》相应地突出了规范会计行为,特别是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强调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信息的违法性失真要负首要责任,会计人员负次要责任,并从法律方面对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的行为规定了惩戒措施,使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利更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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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会计法》 会计信息 法律责任 会计法 中国 |
文章编号: | 1008-3928(2002)02-0064-03 |
修稿时间: | 2001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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