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扬州市六项举措推动投资项目发展
作者单位:扬州市外经贸局
摘    要:一是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审批条件的投资项目,确保在最短时限审批办结。市本级审批的事项于3个工作日内办结;须报省及省以上部门审批的,指定专人跟踪服务,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结。审批阶段相关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制度,立项、领证、建设阶段分别由发改、外经贸和工商、建设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工作。二是凡是获准在扬投资的项目,国土部门要确保土地供应。投资石油化工、汽车及零部件、机电装备制造业和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等产业的重大项目及科研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将优先保证土地供应。

关 键 词:投资项目  扬州市  国家产业政策  审批条件  并联审批制度  工程技术中心  土地供应  装备制造业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