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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为外商创办投资性公司松绑
引用本文:晓溢.新《规定》为外商创办投资性公司松绑[J].大经贸,2004(4).
作者姓名:晓溢
摘    要:上世纪90年代以来,投资性公司不断发展,在中国设立投资性公司成为一些跨国公司的迫切要求。由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公布之日(2004年2月13日)起30日后施行。本刊记者就新《规定》的实施采访了商务部外资司司长胡景岩。记者什么是投资性公司?目前外商在华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情况如何?胡景岩:投资性公司也被称为伞型公司和控股公司,主要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合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这类投资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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