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程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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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铁.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程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09(11):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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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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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宾县法制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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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第一张第二条指出:“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出政府规章外,本省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机构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使用的行政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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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件制定 政府规范 规程 区县 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 行政管理权 黑龙江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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