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标准》规定:案件受理费一般先由原告方交纳,待案件审结后,由败诉方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标准如下: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50元。涉及财产分割且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超额部分的1%交纳。二、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100元。三、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50元。四、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50元。五、财产案件:1.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2.1000元-5万元的,按总数的4%交纳;3.5万-10万元的,按3%交纳;4.10万-20万元的,按2%交纳;5.20万-50万元的,按1.5%交纳;6.50万-100万元的,按1%交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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