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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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耿志强.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几点思考[J].安徽农村金融,2008(1):6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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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耿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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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与《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同期施行。2007年10月8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开发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在上海正式上线,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也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外部法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我行修订了相应的格式合同文本,进行了多级培训,开办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条件已经具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笔者作如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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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应收账款 质押登记 融资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 《物权法》 操作规则 商业银行 合同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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