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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放提单审核原则探讨
作者姓名:王永梅
作者单位:中国银行国际结算单证处理中心(上海)
摘    要:虽然电放提单并不是正本提单,但其所显示的信息与正本提单看似并无不同,因此审核时可参照副本提单的审核原则。货物运输中的电放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主要是为了解决近洋运输中货先到目的港而提单未到的问题。其具体做法是:在托运人出具保函,承诺承担因电放导致的一切风险责任的前提下,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后不再签发正本提单,或悉数收回已经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并授权目的港代理人(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凭承运人通知和适当的身份证明交付货物,无须提交正本提单。

关 键 词:交付货物  正本提单  目的港  身份证明  货物装船  电放提单  货物运输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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