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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财政部;银保监会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银保监局:自财政部2017年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来,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陆续在境内外上市企业平稳实施。

关 键 词:金融工具  会计准则  金融资产转移  套期会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财会  计划单列市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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