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关于非产权人重新购房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作者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摘    要:20 0 3年 5月 2 8日 财税 [2 0 0 3]12 3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地税发[2 0 0 3] 1 1号 )收悉。经研究 ,批复如下 :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 1人 ,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 ,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 999] 2 78号 )第三条的规定 ,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以其他人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 ,产权人出…

关 键 词:个人所得税 非产权人 中国 税收征管 房产证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