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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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燕军,林展芬.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若干问题研究[J].商业经济(哈尔滨),2006(4):125-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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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燕军 林展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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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文法部 广东广州510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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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动产是每位社会成员安身立命的基础。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就是要解决在不动产交易涉及第三人利益发生纠纷时,赋予善意第三人以对抗原权利人的抗辩权。平衡原权利和善意第三人的冲突,兼顾了财产的静态安全和交易的动态安全,是弥补不动产登记固有缺陷的一项有效制度。早日确立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对于社会秩序的稳定、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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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动产 善意取得 研究 |
文章编号: | 1009-6043(2006)4-0125-03 |
收稿时间: | 2006-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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