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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不能通吃“永和豆浆”
作者姓名:胡文强  鲍忠芳
作者单位:宁波天一商标事务有限公司(胡文强),宁波天一商标事务有限公司(鲍忠芳)
摘    要:最近,“永和”在全国各地搅起一锅又一锅的“豆浆官司”,宁波也不例外,有两家“永和”豆浆店被告上法庭。2005年7月21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上海弘奇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原告)诉洪加富(宁波海曙永和豆浆店业主)、石燕萍(宁波江东东胜永和豆浆店业主)(均简称被告)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引起各界关注。这两起案件看似商标侵权纠纷,实则涉及商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值得研究探讨。

关 键 词:豆浆  注册商标专用权  中级人民法院  商标侵权纠纷  宁波市  有限公司  开庭审理  法律法规  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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