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来,国债发行中有少量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2001年至2005年共发行1150亿元。2009年应对金融危机,财政部开始代理发行地方债券,当年发行2000亿元债券,列入省级预算管理。这是我国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也是继1998年之后中央再次通过发债方式帮助地方融资。2011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四地获准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全年共发行地方债券229亿元,地方债券踏上"破冰之履",为西部地区实现跨越发展找到了解决资金需求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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