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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速递
摘    要: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于2008年4月3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银行宣传理财产品时,不得随意使用“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等字样。《通知》同时要求,银行为理财产品命名时,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和蕴含潜在风险或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和无定价依据的理财产品。

关 键 词:个人理财业务  预期收益率  商业银行  资讯  法律  市场分析预测  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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