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归于人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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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付云飞.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归于人役权[J].中国西部,2014(10):9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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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付云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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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农民作为集体的一员,有使用集体所有的一定土地建筑房屋的权利;对该特定宅基地,农民取得一项用益物权,即为宅基地使用权。我国现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一项福利制度,也是农民相较于城市居民的唯一一项优越制度。同时,这项制度也具有其的特殊的地位和重要性,它关系到9亿农民的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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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人役权 集体所有 用益物权 农民 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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