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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建设宜实行监理—承发包制
引用本文:魏宪忠.矿区建设宜实行监理—承发包制[J].煤炭经济研究,1990(4):26-27.
作者姓名:魏宪忠
作者单位:西安煤炭设计研究院
摘    要:我国煤炭基建项目组织方式一般有自营、联合指挥部负责制、综合开发及承发包方式等。实践证明,目前普遍采用的承发包方式比其它几种组织方式更具有优越性。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国情所制约,承发包的弊病也暴露出来。笔者现从分析承发包各种形式的特点入手,试找出适宜于矿区建设的组织方式。按照承发包工作范围,承发包形式可分为建设单项工作承发包、建设全过程承发包

关 键 词:基建  工程监理制  承包制  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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