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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渝府发[2008]1号)
摘    要:第一条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及《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行政首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重庆市  问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违反  调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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