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能够实现风险隔离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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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年咏,吴宛珂,周先平.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能够实现风险隔离吗?[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4(1):7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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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年咏 吴宛珂 周先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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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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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全球价值链动态优化与金融稳定研究”(20AJY02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理财子公司成立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水平的影响”(202210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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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以中国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为准自然实验,基于2018—2021年84家银行的季度财务数据,采用渐进双重差分模型(DID)考察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的风险隔离效应。研究发现:设立理财子公司显著降低了母公司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能够实现理财业务与其他业务的风险隔离,且设立时间越长,风险隔离效应越显著。异质性检验和机制分析表明,这种风险隔离效应在城商行与农商行中最弱;“去嵌套、降杠杆”和“去池化、缓错配”是实现风险隔离的主要机制。对母公司商业银行和理财子公司并表的进一步分析发现,设立理财子公司不能降低银行控股集团的整体风险承担,仅能实现风险隔离。这些研究发现对于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具有重要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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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业银行 理财子公司 风险隔离 风险承担 外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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