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棉花收购、加工、经营管理的规定 |
| |
摘 要: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犤2001犦27号)文件规定:放开棉花收购,鼓励公平有序竞争。从2001年度起,凡符合《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发犤2001犦65号)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资格认定的国内各类企业,均可从事棉花收购、加工。取得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凭资格认证书在当地办理工商登记以后,方可从事棉花收购、加工。取得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可跨区域设立法人、非法人企业,在收购、加工所在地取得资格认定并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棉花收购、加工。企业从…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