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基本法 改好“环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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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别涛.定位基本法 改好“环保法”[J].环境经济,2012(11):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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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别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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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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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保护法》在环保领域的法律框架体系中事实上居于基础性、综合性地位,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应当按照基本法的定位,改好环保法。一、中国环境立法在起步之初,就有制定环境保护基本法律的设想。1979年9月11日,时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李超伯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草案)>的说明》指出:制定该法的初步设想,就是"将《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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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保护法律 环保领域 基本法律 框架体系 环保法律 环境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定位 法律适用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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