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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汽,柴油添加清净剂加价标准的批复
摘    要:中石油北京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关于北京分公司在加油站车用汽、柴油中添加“兆”牌气、柴油多效清净剂后加价销售的请示》(华北销京字2004]194号)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关于柴油添加清净剂销售有关问题的请示》(石化股份京经2004]268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关 键 词:北京  清净剂  加价标准  汽油  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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