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粮食收储企业的税收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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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乔建荣.浅议粮食收储企业的税收政策[J].商业会计,19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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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乔建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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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灵石县粮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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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实施粮食企业附营业务与收储业务分离的方案》(国办发〔1 998〕1 9号文 )要求 :粮食企业附营业务要做到三分离 ,即业务分离、企业分离、资金分离 ,明确了分离后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只是原经营的主营业务 ,包括定购粮、议购粮、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拨业务 ,以及国家指定企业经营的粮食进出口业务。这包括两部分 :一是属于原政策性的主营业务。二是属于原商业性经营范围的议购粮。《粮食收购条例》颁布以前 ,企业的议购粮包括两部分 ,一部分议购粮是指企业按政府制定的保护价收购的议价粮 ,另一部分是企业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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