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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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晓聆.浅析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区别[J].经贸实践,201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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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晓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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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河北邯郸 050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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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都是在合同法中适用的法律制度.预期违约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起源于大陆法系.我国作为大陆法国家,在合同法中除规定了传统的不安抗辩权制度,还引入了预期违约制度,二者在合同法中均发挥了有力效用,二者相互补充,相得益彰.但适用时也会有冲突之处,其原因还是由二者区别所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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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预期违约 不安抗辩权 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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