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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益性债务化解
引用本文:代恩全,李加军.其他公益性债务化解[J].农村财务会计,2012(8):12-14.
作者姓名:代恩全  李加军
摘    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是指2005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至今尚未偿还,并扣除已经偿还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以外的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包括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债务、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债务、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等,应结合村组债务清理、清查现状认真处理把握。

关 键 词:债务化解  公益性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乡村债务  基层政权组织  教育债务  债务清理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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