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公益性债务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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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代恩全,李加军.其他公益性债务化解[J].农村财务会计,2012(8):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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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代恩全 李加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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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是指2005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至今尚未偿还,并扣除已经偿还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以外的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包括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债务、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债务、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等,应结合村组债务清理、清查现状认真处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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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债务化解 公益性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乡村债务 基层政权组织 教育债务 债务清理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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