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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分析和完善
引用本文:马振江.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分析和完善[J].现代企业,2010(3):61-62.
作者姓名:马振江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摘    要:在我国现行契约型基金中,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实际上是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掌握和控制的,但由于基金管理公司不是基金财产的所有人,不享有基金财产的剩余所有权,因此,在现有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中,无论是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还是经营管理层内部,都没有一个明确的主体来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履行监督职责.

关 键 词:基金管理公司  制度分析  独立董事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财产  契约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经营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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