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分析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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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振江.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分析和完善[J].现代企业,2010(3):6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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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振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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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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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现行契约型基金中,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实际上是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掌握和控制的,但由于基金管理公司不是基金财产的所有人,不享有基金财产的剩余所有权,因此,在现有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中,无论是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还是经营管理层内部,都没有一个明确的主体来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履行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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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金管理公司 制度分析 独立董事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财产 契约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经营管理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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