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新规与供用电合同的对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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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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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电力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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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0年12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修正案。2011年4月1日起,修正后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开始施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单位应当承担分户计量表和分户计量表前管线、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以下简称:"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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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业管理 供用电合同 2010年 上海市 人大常委 维修养护 设施设备 计量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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