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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研究
引用本文:皮文利.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6(18):298.
作者姓名:皮文利
摘    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施行.与2001年版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以下简称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在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以及判断标准等方面并无重大变化,变化之处主要在于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规定只有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能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仍按旧准则的规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确认损益.2004年上市公司非货币性交易为340亿元,据此测算上市公司因执行新准则而增加的收益可达75亿元,施行新准则将会对于上市公司收益以及纳税产生很大影响,本文主要对此问题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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