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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领购前置审批条件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税务机关管理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领购的前置审批条件已发生变化。适应这一变化,现就发票领购前置审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关 键 词: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 审批条件 发票领购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项目 地方税务局 计划单列市 专用发票 机关管理 前置审批 自治区 国务院 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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