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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金与其他违约责任方式的并用
引用本文:钟奇江.论违约金与其他违约责任方式的并用[J].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11).
作者姓名:钟奇江
作者单位: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
摘    要:补偿性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二者可以并用,但并用的结果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数额;迟延履行违约金与实际履行可以并用,而其他违约形态的违约金与实际履行则不可以并用;除违约定金外,其他类型的定金与违约金可以并用;合同解除并不影响违约金请求权。

关 键 词:违约金  赔偿损失  实际履行  定金  合同解除  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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