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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大幅提高农牧民医药费报销额
摘    要: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新修改的《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2007年起,西藏农牧民每人每年报销的医药费限额由过去的3000元提高到6000元~8000元。西藏实行的是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方筹资,以家庭账户和大病统筹为主的农牧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农牧民每年交纳不低于10元的个人筹资,就可以报销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的60%以上。据了解,西藏现有约九成农牧民参加了个人筹资。

关 键 词:西藏自治区  农牧民  医药费  报销  多方筹资  医疗保障制度  人民政府  医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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