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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商标专用权保护的三个问题
引用本文:宋波.地名商标专用权保护的三个问题[J].工商行政管理,2006(14).
作者姓名:宋波
作者单位:吉林省通化市工商局
摘    要:用行政区划名称(以下简称地名)做商标注册,在使用和保护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认识上的分歧和处理上的障碍,处理不当,就会给商标注册人权益造成损害,企业遭受损失。地名商标有很多全国知名的大品牌,有中国驰名商标或省著名商标,如“青岛”啤酒、“泸州”老窖、“通化”葡萄酒等等。笔者结合几年来打假维权工作的实践,就保护地名商标专用权工作中需要把握好的三个关键问题谈谈体会和想法,与大家共同探讨。一、地名共用与商标权专用的矛盾是认定侵权与否的难点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共有、共用特点,不属于任何团体或个人专用。因此《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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