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
| |
引用本文: | 张长利. 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中的法律问题研究[J].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2, 0(7): 34-35 |
| |
作者姓名: | 张长利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北京 100034 |
| |
摘 要: | 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是利用外资的新领域,良好的法律环境是吸收利用外资的重要保障,目前利用外资处置不良金融资产存在着十个方面的法律问题,主要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以债权,股权作为设立公司的出资方式问题;建立合资投资基金问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其拥的的债权,股权等财产到境外投资问题;内债转外债及对外担保问题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境外金融机构等问题。
|
关 键 词: | 外资利用 金融资产 法律 中国 |
文章编号: | 1003-4625(2002)7-0034-02 |
修稿时间: | 2002-04-24 |
Probing into the Lan issue of Handling Nonperforming Assets by using Foreign Capital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