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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关于物管立法若干问题的思考
作者姓名:
杨明
作者单位:
屋管理局西安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
摘 要:
据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房地产法学委员会2002年年会的征文提纲,简要逐题作答如下。不当之处,敬请批评。 (一)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全体业主(而非部分或个别业主)利益的公推民意组织。而“公推民意”所表明的是,业主委员会必须经业主大会依法选举
关 键 词:
立法 中国 物业管理 业主 业主委员会 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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