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股份回购,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购回自己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法律行为.传统公司法理论大多对股份回购持否定态度,认为股份有限公司既为社团法人,当然不能同时成为自己的成员(股东);股份回购如以公司之资本买回股东之股份,不但威胁资本充实,损害债权人利益,而且违反股东平等原则,对于其他股东有失公允;股份回购易滋生操纵股价及内幕交易等弊害;公司管理层往往滥用股份回购以维持其支配控制权.有鉴于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对股份回购采取"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立法例,我国《公司法》亦采此例,唯有美国等少数国家采取"原则允许,例外禁止"之态度.近年来,随着公司制度及其理论的日臻成熟,各国公司法开始缓和对股份回购的法律禁止,允许公司回购股份的例外情形渐趋扩张,股份回购遂成为公司资本运营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拟对股份回购的法律规制加以初步探讨,并就完善我国的股份回购法律制度略陈管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