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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已确立税收法定主义的质疑
引用本文:战大为.对我国已确立税收法定主义的质疑[J].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5):37-39.
作者姓名:战大为
作者单位: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摘    要: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并不能说明我国已经确立了税收法定主义,而税法领域的立法主体多元化、法律的低层次化、法律的频繁变动以及对税务机关缺乏有力的监督这些现象都说明,我国至今仍未确立税收法定原则.

关 键 词:税收法定原则  立法  税务监督  法制建设
修稿时间:2004年5月24日

Questioniong about the Legalization of Tax Revenue,Which Has Been Implemented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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