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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如何对本单位的会计行为负责
作者姓名:郭大伟  黄明
作者单位:黑龙江财政专科学校
摘    要:一、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修订后的<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单位负责人就要受到法律上的追究.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也是这次修订会计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原<会计法>的规定相比,是一个重大突破.

修稿时间:200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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