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业打假人”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问题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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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明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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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民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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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职业打假人能否主张“惩罚性赔偿”,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处于摇摆不定的状态,久无定论。同时在学术界也无统一的标准。经济法学者秉持社会本位的原则,认为职业打假人的维权行为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即使存在知假买假的投机行为以获取利益,也是经营者的产品存在瑕疵和缺陷为先,惩罚性赔偿条款的适用对经营者更具威慑力,有利于更好的规范市场秩序。本文主张从经济法学者的角度探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立法原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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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假买假 职业打假人 惩罚性赔偿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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