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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动北京市宅基地工作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作者姓名:秦海鹏
作者单位: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摘    要:宅基地的权利主体是农民,是指具备宅基地资格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取得用于建造住宅和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土地。主要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两项核心权利,两者既相互独立,又相互统一。其中,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申请人必须是农村集体成员,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为保障农民住房权利而设定。因其涉及到农村土地可持续利用与发展等村庄公共利益,尤其近年来大量分配给农民的宅基地被卷进城市化、工业化的大潮中,作为宅基地核心内容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资源分配,既是内部性的村内活动,又体现出明显的公共性。以管理者视角,在梳理集体土地权能历史演变和北京市具体特点的基础上,针对产权设置、权利内涵及权能关系等重点与难点问题,试图从还权赋能、完善组织体系和引入市场机制等方面探讨有关解决路径。

关 键 词:宅基地  集体土地  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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