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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在华被“咬”了
引用本文:刘恕.苹果在华被“咬”了[J].经贸实践,2012(2):39-40.
作者姓名:刘恕
摘    要:备受关注的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案已于2011年12月6日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苹果公司败诉,“苹果”的诉求被驳回。这个案件让我们知道了一个惊人的事实:原来苹果公司在中国大陆是无权使用“iPad”这个英文单词来销售它的平板电脑的。这也意味着,今后苹果如果要继续在国内使用iPad商标可能会面临巨额的商标使用费。被告代理人表示,他们将向苹果公司索赔100亿元人民币。

关 键 词:苹果公司  中级人民法院  商标权  一审判决  平板电脑  英文单词  中国大陆  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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