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在华被“咬”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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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恕.苹果在华被“咬”了[J].经贸实践,2012(2):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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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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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备受关注的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案已于2011年12月6日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苹果公司败诉,“苹果”的诉求被驳回。这个案件让我们知道了一个惊人的事实:原来苹果公司在中国大陆是无权使用“iPad”这个英文单词来销售它的平板电脑的。这也意味着,今后苹果如果要继续在国内使用iPad商标可能会面临巨额的商标使用费。被告代理人表示,他们将向苹果公司索赔10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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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苹果公司 中级人民法院 商标权 一审判决 平板电脑 英文单词 中国大陆 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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