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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减负
引用本文:王敏华.“营改增”≠减负[J].中国道路运输,2012(5):79-80.
作者姓名:王敏华
作者单位:《中国道路运输》编辑部
摘    要: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营改增)制度改革,率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试点。根据试点方案,装卸搬运服务和货物运输服务从3%的营业税税率调整为11%的增值税税率;物流辅助服务如仓储、配送及货运代理等实行6%的增值税税率,代替过去5%的营业税税率。

关 键 词:减负  交通运输业  增值税  营业税  制度改革  试点方案  运输服务  装卸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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