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减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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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敏华.“营改增”≠减负[J].中国道路运输,2012(5):7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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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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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道路运输》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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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营改增)制度改革,率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试点。根据试点方案,装卸搬运服务和货物运输服务从3%的营业税税率调整为11%的增值税税率;物流辅助服务如仓储、配送及货运代理等实行6%的增值税税率,代替过去5%的营业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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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减负 交通运输业 增值税 营业税 制度改革 试点方案 运输服务 装卸搬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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