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身份证给他人登记车辆负事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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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宏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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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苏省东台市吴某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他弟弟登记了一辆小轿车的入户手续。2001年10月26日,他弟弟驾驶该车在姜堰市某路段行驶时撞上一骑自行车的人,造成此人脊髓损伤伴右下肢不全瘫、脑震荡、多发性软组织挫伤,医院治疗出院后被评为十级伤残。姜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吴某的弟弟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大队就此起事故的损害赔偿进行了两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调解终结。受害人向姜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姜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吴某的弟弟赔偿受害人医药费、住院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其他损失合计378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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