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寿险业实施成效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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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世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寿险业实施成效浅析[J].上海保险,2012(3):24-2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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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世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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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城人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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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1月,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2号解释”),要求保险公司编制2009年度境内外财务报告时,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以消除境内外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差异,促进我国的保险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提高保险业信息披露质量。同年12月,财政部颁布《保险合同会计处理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准备金计量及其控制程序等实务操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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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会计准则 第2号 2009年 保险会计准则 信息披露质量 中国保监会 与国际接轨 保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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