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出其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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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标法实施条例》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从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条例》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作出了重罚的规定。如果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将受到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对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任何人都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所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是指: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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