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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准则修订前后的比较
作者姓名:任晓平
摘    要:一、债务重组概念及方式 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对债务重组概念进行了重新定义。原准则对债务重组定义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为前提条件,而修订后的准则不再强调债务人是否发生了财务困难、债权人是否作出了让步,只要具备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这一特征,就作为债务重组。所以凡涉及债务条件改变的事项都可能成为新的债务重组的方式,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非现金资产价值不一定低于重组债务价值)等方式。 二、债务人会计核翼 债务人会计核算最显著的变化就是企业不可能通过债务重组获取当期收益从而调整当期利润。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修订前的准则是以厨权人作出让步为前提条件,相关收益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人当期损益。修订后的准则相关收益或损失计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对于非现金资产价值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准则修订前是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为标准,准则修订后是以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为标准。对于债务转为资本时,修订前准则允许将重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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