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企业税负情况及有关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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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甘鸿,岳鹏翥,邓志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企业税负情况及有关建议[J].交通企业管理,2013,28(3):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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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甘鸿 岳鹏翥 邓志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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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扬州市运输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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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8月1起至2012年年底,交通运输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和宁波、厦门、深圳等3个计划单列市。2012年11月1日是扬州市"营改增"试点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个申报日,江苏快鹿扬州汽车运输公司成为全市首个缴纳"营改增"税款的企业,缴纳税款57256.87元。为全面了解"营改增"实行后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笔者选取扬州市3家客运企业和1家货运企业进行了调研。从调研情况看,实行"营改增"后,税负减轻的有江苏快鹿扬州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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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运输企业 营改增 税负变化 相关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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